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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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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医疗基金要用在“刀刃上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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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钢要用在刀刃上。为了让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,防止基金流失,笔者认为,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工夫。
严控住院次均费用的增长。住院次均费用是影响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。住院次均费用越高,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就越低。如:一个单纯性阑尾炎患者,手术收费1000元,报销比例按90%计算,农民自付费用为100元;如果手术费用增加到3000元,农民自付费用就达到300元。这就是说住院均次费用的增长,增加了医疗机构的收入,却加重了农民经济负担。在利益驱使下,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费用,这就使医疗机构成了合作医疗制度的最大受益者,而农民的受益水平却明显降低。因此,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,最大限度地控制住院次均费用的过快增长,保障农民的利益。
制止套取基金现象。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主要有如下几种:一是个别医疗机构在报账时故意弄虚作假,如开具假处方、书写假病历、填写空白发票,然后向管理部门报账,这种方式套取的资金就是医疗机构的纯业务收入。二是未参合农民生病住院后,和医务人员拉关系、给好处,从而把自己的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。三是交通事故、故意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外伤,属于违法行为,不能纳入报销范围。但是,由于种种原因,这些不该报销的病种也给予了报销。有关部门应该增强防范意识,加强监督,及时发现问题,果断采取措施,追回资金并从严处理责任人员。
严查挪用基金的行为。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的客观实际,乱上项目,在建设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,就把“手”伸向了新农合基金。基金被挪用后,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难以兑现。于是,很多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就采用停报一个月或几个月的办法,来“补窟窿”。对这种擅自挪用新农合基金的主要责任人,不论其身居何职,都应该依法予以严惩,以彻底杜绝挪用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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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〖2011-04-01〗 浏览次数:〖2157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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